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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茜 通訊員/穗環宣)為持續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發動社會各界對環境違法者實施共同監督,4日,廣州市環保部門公佈第二批14家環境違法“黑名單”。廣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新環保法》實施後,各級環保部門將積極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對環境違法“黑名單”等違法排污者予以嚴厲打擊、嚴懲不貸,以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據瞭解,2014年5月23日,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制定出台了《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排污者存在主觀故意且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有騙取環保行政許可、無環保手續排污情節嚴重、偷排污染物、非法傾倒填埋危險廢物、變更工商登記規避環保法律義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經有效的信訪投訴或舉報被依法責令整改而拒不整改和其他惡意環境違法等8種行為之一的,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標志著廣州市正式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制度。
  在2014年6月4日“六·五”世界環境日活動上,廣州市正式對外公佈第一批19家環境違法“黑名單”,並同時列入2014年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經過半年來的整治,19家“黑名單”企業中,6家已關閉搬遷、8家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外5家正在抓緊整改中。
  第二批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排污者分別存在無環保手續排污情節嚴重、變更工商登記規避環保法律義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經有效的信訪投訴或舉報被依法責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等主觀故意且嚴重違法情節。環保部門將責令上述排污者向社會公佈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書面報告整改情況,並納入環保掛牌督辦範疇進行整治,持續加大執法監察頻次及執法後督察力度,發現新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罰並曝光。期間將廣泛發動全社會共同監督,督促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排污者落實整改要求。
  此外,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了查封扣押、限產停產、按日連續處罰、移送治安拘留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了環保執法權限和處罰力度。下一步,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除了繼續將存在主觀故意且嚴重違法的排污者列入“黑名單”進行監管外,還將視情增加主觀上非故意但客觀上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等情形。
  圖表:楊麗燕
  第二批14家環境違法“黑名單”,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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