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業務員劉某為了給患癌症的岳母治病,挪用了公司12萬元貨款。近日,密雲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劉某現年31歲,大學本科文化,案發前在北京某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做業務員,負責公司銷售貨物後收款。檢方指控,劉某於2010年至2011年間,利用結算貨款的職務便利,先後挪用兩家公司結算的貨款共計12萬元。
  劉某的岳父證言,劉某給了岳母約15萬元用於治病,沒有和家人說錢的來源。案發後,劉某的家人將12萬元全部退給了電力技術公司,該公司出具書面諒解書。劉某稱自己知道錯了,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公訴人表示,從辯護人提供的醫院檢查報告單等證據材料,可以看出劉某挪用資金期間其岳母確實患病。鑒於劉某近親屬已經退賠了公司損失得到了諒解,劉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密雲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劉某表示不上訴。  (原標題:女婿挪公款給岳母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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