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第三次經濟普查。這是我國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進行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提高決策和管理科學化水平的重要基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省政府關於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2〕161號)要求,我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工作將於2014年1月1日全面啟動。現就有關事項關鍵字排名通告如下:
  一、此次普查對象是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關鍵字排名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蒸烤箱組織結構情況、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能源和水消費情況、科技情況和信息化情況等。
  三、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吳哥窟日。2014年1月至3月將上門進行普查登記。
  四、普查登記實行在地統計原則,以社區和村民委員會為普查區,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經濟普查機構統一製作的普查證件,手持數據採集終端設備(PDA代償)執行普查登記公務。
  五、積極支持、配合、參與經濟普查工作,如實申報普查項目,是每個普查對象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所有普查對象應依法接受普查登記,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違者將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各級經濟普查辦公室和普查人員對普查對象提供的經濟普查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普查中獲得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如有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行為,請向江蘇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和咨詢電話:025-86637150;郵箱:Zfcd@js.stats.cn。
  2013年12月17日  (原標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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